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哪个能退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1-04-08 18:38953人浏览

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都会让购房者缴纳一部分定金,不过正是因为这部分定金,经常会发生一些定金的纠纷问题出来,而很多购房者在处理这个定金问题上没有很清楚的认识,其实缴纳定金是有区别的,那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哪个是能退的呢?

一、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

二、哪个能退

1、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并不是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以上就是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了,是否能退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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